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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袁州区防治疟疾输入再传播监测实施方案-易倍体育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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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袁州区防治疟疾输入再传播监测实施方案
作者:小编 日期:2024-05-08 18:03:42 点击数: 

  建立规范和完善的疟疾防治与监测网络系统,积极开展消除后疟疾监测,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确保不出现输入性继发病例,巩固消除疟疾成果。

  2.加强输入性疟疾的诊治能力和水平建设,及时发现疟疾输入病例并规范治疗,控制输入疫情导致的再传播风险。

  市二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应对所有就诊的符合监测对象的发热病人采制血涂片镜检疟原虫,或采用RDT进行检测,对RDT检测阳性的病例需再进行疟原虫镜检,判定虫种,并使用区疾控中心印制下发的《发热病人血检登记本》进行详细登记,区疾控中心每月收集汇总血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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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区为间日疟再传播风险县,以乡为单位,年血检人数不低于辖区总人口数的0.5‰,其中疟疾传播季节(5—10月份)血检人数不低于血检总数的80%。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全区共设25个监测哨点,2024年各监测哨点发热病人血检任务分配数见附件2。

  2.全区各监测哨点医院必须建立规范和完善的门诊日志和发热病人血检登记,并妥善保管发热门诊日志、疟原虫检测单、发热病人血检登记等原始资料,保留所有疟原虫阳性血片、阴性血片或检测后的快速诊断试纸条不少于三年备查。

  3.区疾控中心对开展血检的各医疗机构进行疟疾疫情报告、血涂片登记、统计及镜检质控督导检查全年不少于1次。每月抽取各医疗机构不少于10%的已检阴性血片和所有网报疟疾病例阳性血片,进行厚、薄血膜制作、染色和镜检质量复核,填写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登记表。血片复核按照疟原虫血片制片染色技术质量评分标准要求执行,每年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将已复核阴性血片的30%和所有网报疑似疟疾、临床诊断疟疾和实验室确诊疟疾病例的血片及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登记表送交宜春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复核(每半年1次)。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疟疾的诊断(WS259—2015)》,对发现的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疟疾病例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区疾控中心发现或者接到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疟疾病例报告时,应立即与报告单位联系,对报告病例的相关资料、采制的血涂片进行镜检复核,并在患者服药前制备血涂片2张、滤纸血片2张及2个2ml抗凝血(2ml外螺旋平底冻存管),疟疾病例样本送检表2份,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1份,于病例网报3日内送省、市疾控中心确认和进行基因溯源检测。

  如病例经复核、确诊,诊断结果发生变更后,应由报告单位及时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进行订正。

  区疾控中心在病例报告后3天内要对每个疟疾病例(包括实验室确诊和临床诊断)进行个案调查,填写《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通过寄生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区疾控中心应按照疟疾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要求对该病例服药和转归情况进行随访,并将补充调查结果填写到该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中。

  1.区疾控中心应在病例网络直报后7天内组织完成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民点的调查,确定疫点是否存在传播疟疾的条件,并按照《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9年版)》的要求完成疫点调查和处置,做好专报系统中“疫点基本情况调查表”等信息录入和上报。对有传播可能的间日疟病例需要绘制疫点示意图,图中标明病家及四邻房屋的分布、病家周围主要按蚊孳生地的方位和距离等主要信息。

  2.区疾控中心在疫点调查时,对疑似本地感染病例和怀疑发生本地传播的输入性疟疾病例所在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内居民,要采用厚薄血片显微镜检查或RDT进行筛查,并同时采制滤纸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如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则进一步扩大对疫点内所有居民采血检测。疫点主动病例侦查新发现的确诊病例或带虫者均按照确诊病例报告、规范治疗,并按要求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处置。

  3.对境外输入的疟疾病例,要对同批返回同行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或RDT检测筛查,并采制滤纸血标本,并完成专报系统中“境外回国同行人员调查表”信息的录入和上报。非本辖区同行人员的追踪调查,由区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协调开展。

  4.根据疫点类型进行疫点处置。对在流行季节(5-10月份)出现的间日疟病例,应对病例所在的自然村或居住地周围100米范围所有住家采用菊酯类杀虫剂进行室内喷洒。

  1.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抗疟药使用规范(WS/T485—2016)》的要求对疟疾现症病例进行规范治疗,规范治疗率要达到100%。治疗所需抗疟药品凭定点医院处方在区疾控中心免费领取,区疾控中心按要求实行全程督导用药,确保其全程足量服药,以预防复发。

  2.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区疾控中心应组织对上年度发现的所有间日疟、卵形疟病例,在次年的3—4月份进行休止期根治。以有效肃清残存疟疾传染源。

  区疾控中心对所有网报的疟疾病例均应开展随访和追踪观察,以了解病例是否痊愈及有无复发等。确保疟疾残存传染源被清除。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区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疟防岗位的临床医生、检验人员、防保专业人员进行疟疾诊断和治疗知识培训,对实验室检验人员开展疟原虫血片涂片、镜检技能培训,提高对疟原虫检测及疟疾防控能力。

  区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4月26日“全国疟疾日”宣传日活动,围绕“消除疟疾控新冠,同防输入再传播”的主题,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报纸、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消除疟疾政策和疟疾防治知识,并做好出境和归国人员的疟疾防治知识咨询、预防服务。同时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疟疾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在学生中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以不断提高居民和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以及参与疟疾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使疟疾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开展血检的各医疗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发热病人血检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区疾控中心慢病科(电子邮箱:yzqcdcmbk@163),区疾控中心汇总后,应于每月5日前通过专报系统上报上月疟原虫血片镜检复核及发热病人血检情况。

  2.区疾控中心、开展血检的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疟疾监测工作痕迹资料管理,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凡疟疾监测工作都要有完备的痕迹记录,各类资料收集完整、真实、记录清晰、准确,并切实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要求,分类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均应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保存。

  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区发现和报告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核实,定期对开展血检的医疗机构抽取10%的阴性血片和所有阳性血片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留所有血片和/或滤纸血样,负责全区监测工作数据、资料管理,妥善保存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血检、疫情调查处理及媒介监测等各项原始资料,以备上级查考。

  1.按监测方案要求,承担监测方案要求的各类现场监测工作,并负责收集、整理和报告监测资料。

  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疟防工作督导,每年至少1轮次。检查监测实施方案的执行、血片制作、疫情控制、镜检质量和疟防资料等情况。督导中要有记录,发现问题限时整改,消除疫情隐患,并就整改结果及时向区卫健委报告,确保疟疾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监测工作不落实,完成任务差的单位除通报批评,扣减相应目标考核分值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