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一批)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发送到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西吉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一批)政府采购项目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一批)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第一批)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相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8)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请收到邀请函的投标人于2024年07月19日18时30分前提交投标确认函是否参加投标,并提交“邀请招标确认通知 ”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