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龙湾区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就“2024年下半年龙湾区青少年赛事”承办工作面向社会进行购买服务。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采购公告期内,其中,游泳、羽毛球、篮球、网球(短式网球)项目比赛报名单位不足3家,现第二次公告如下: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个人赛和团体赛,共分初中,小学甲、乙,幼儿组男女8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42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个人赛和团体赛,共分初中甲乙、小学甲乙男女8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28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团体赛,共分初中男女、小学甲组男女、乙组男子组5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100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团体奖。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个人赛和团体赛,共分初中组,小学甲、乙,幼儿组男女8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11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预算、采购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密封提交);
发包人将择日进行开标及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报价不得超出赛事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中标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投标供应商。
温州市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4年下半年青少年体育赛事承办工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第二次公告
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体育赛事,推动龙湾区体育竞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就“2024年下半年龙湾区青少年赛事”承办工作面向社会进行购买服务。2024年6月14日发布的采购公告期内,其中,游泳、羽毛球、篮球、网球(短式网球)项目比赛报名单位不足3家,现第二次公告如下: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个人赛和团体赛,共分初中,小学甲、乙,幼儿组男女8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42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个人赛和团体赛,共分初中甲乙、小学甲乙男女8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28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团体赛,共分初中男女、小学甲组男女、乙组男子组5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100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团体奖。
参赛裁判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50元,工作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100元,安保人员劳务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天200元;裁判员、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工作餐不低于每人每天50元。比赛期间场地需配备保安、医生。场地、器材租赁费,秩序册、成绩册、证件等制作费,宣传费用,赛事其他费用。
比赛设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个人赛和团体赛,共分初中组,小学甲、乙,幼儿组男女8个组别。参赛对象为全区各学校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规模预计110人左右。各组前八名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机构;
(三)能够承担事项所需劳务费、场地布置费、设施器材费等全部经费。龙湾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根据预算、采购服务合同支付经费,不足部分须由承接单位全部承担。
(三)拟承办赛事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预算方案及资金保障情况说明(密封提交);
发包人将择日进行开标及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方式,报价不得超出赛事采购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中标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各投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