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4〕42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部分政策的通知》(晋农发〔2024〕150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59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市符合条件的2024/2025年度设施农业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贴息对象: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开展的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一2030年)》和《山西省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但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贷款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原则上比重不得低于80%。奶牛肉牛产业正常经营产生的贷款暂不受比例限制。已享受2024年上半年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贴息标准: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70%,且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6%,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4%,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2%,贷款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上的折成利率不得超过1%。
贴息方式:按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期间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贴息,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贴息金额根据当年贷款基准利率和贴息标准计算得出。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符合贴息条件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提交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申请表、贷款合同、结息单等资料,报送体育南路原平市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办公楼209室(原果树站)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