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4〕83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将“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实验林场黄梅坞林区天然林管护设施完善和管理运行能力提升项目”列为2024年第二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建设内容一、天然林管护设施提升,主要内容为新增部分林区值班设施设备、完善管护站相关配套设施、增设及完善森林消防配套设施(包括购置1处林区值班岗亭、1台森防无人机等管护设施设备,修缮2处森防蓄水池,设立1批宣传警示设施,完善林区现有护林房、黄胖坞管护站功能及配套等);建设内容二、保障天然林管理运行,主要内容为保障林区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等人员支出。
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财资环〔2024〕83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5〕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将“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实验林场黄梅坞林区天然林管护设施完善和管理运行能力提升项目”列为2024年第二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资金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1处林区值班岗亭、1台森防无人机等管护设施设备,修缮2处森防蓄水池,设立1批宣传警示设施,完善林区现有护林房、黄胖坞管护站功能及配套等);建设内容二、保障天然林管理运行,主要内容为保障林区护林员管护劳务费等人员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