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体育产业和设施开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开发特色体育产业,培育并发展体育市场,管理体育设施。承办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中心核定事业编制为38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内设6个正科级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产业开发科、基建维修科、场馆运行科(保卫科)、财务科、游泳馆。
我单位的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
2024年度预算收入为3018.1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22.77万元,占4.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95.20万元,占72.7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700.20万元,占23.20%。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18.17万元,同比增加27万元,主要原因是自治区游泳馆修缮经费。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2195.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收入700.20万元、上年结转122.77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13.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9万元,其他支出821.77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5.20万元,比20223年执行数增加634.61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增加。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95.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91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19万元。
1.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类支出(类)体育类(款)体育场馆(项)预算数为313.0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持平。
2. 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类支出(类)体育类(款)其他体育支出(项)预算数为1599.5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19.44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105.8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6.7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基数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预算数18.7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8.70万元。主要是本年度有人员将退休,预算了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支出(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预算数18.9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89万元。主要是社保基数有调整及工资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预算数50.9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27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基数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879.3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0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基数增加。
人员经费1055.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32.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2万元,公务接待费1.67万元。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700.2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6.7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加项目预算。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52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6.77万元。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21个,资金3018.17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表详见附表4-9。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