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赵佳俊(第1、2、3、4、5标项采购人代表),张腾,厉悦,周彩根,邱驰煜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算,不足陆仟元按陆仟元计。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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