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1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81破申3号裁定书,裁定受理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辛集化工公司”)重整一案,同日作出(2025)冀018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为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鉴于辛集化工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即将启动职工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现安排全体在册职工(含劳动合同在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昊华辛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日新化工有限公司、辛集昊华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公司职工)2026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25日到普惠体检中心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人将如实告知职工检查结果,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职工所在公司承担。同时职工有义务按照管理人的要求参加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体检地址:辛集市教育路北段卓玺广场9号综合楼4楼(万达广场北行200米路西)
自告知之日起,如职工未按照管理人要求参加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视为职工对权利放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