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诊所 “近在眼前,患者却不愿来”?关键是卡在缺检验:想查个血常规要让患者跑三甲,想做生化检测没设备支撑。今年9月30日国家卫健委放出重磅信号,明确放宽诊所检验业务约束,从设备配置到合作模式全放开,还叠加医保倾斜,
2025 年 9 月 30 日,国家卫健委针对 “放开诊所检验检测业务限制” 的人大代表建议正式作出答复,这份政策回应虽非独立出台的全新法规,却以明确态度放宽了诊所检验业务约束,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升级提供了关键指引。
以《诊所基本标准(2022 年版)》《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等现有规范为基础,进一步细化检验业务支持措施,属于对基层医疗政策的精准优化。
明确诊所无需强制配备全品类检验仪器,可根据自身诊疗科目灵活配置设备,特别适配 POCT(即时检验)等小型化、便捷化设备的应用 —— 如血常规、血糖、心梗标志物等快速检测设备,既能满足常见病诊断需求,又大幅降低诊所硬件投入成本。
正式明确两类合规合作模式:一是诊所可与第三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开展自身未配备设备的检验项目;二是在保障生物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委托医学检验实验室(ICL)提供外包服务。这意味着诊所无需自建标准化检验室,即可借助外部资源覆盖更多检测需求。
质量管控:要求诊所接入属地监管平台,实时上传执业信息,全面纳入区域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医学检验实验室需严格执行室内质控、室间质评规范,避免 “重放开、轻质量”。
医保倾斜:延续基层医保优惠政策,患者在诊所就诊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比二三级医院高 5-10 个百分点;公立与民营诊所医保定点申请 “一视同仁”,符合条件即可纳入医保结算。
此前多数诊所因缺乏检验设备,对感染性疾病、慢性病等常见病的诊断依赖经验判断,难以精准区分细菌 / 病毒感染、明确病情严重程度等关键信息。数据显示,基层医疗机构检查收入占比仅 1%,与三级医院 79% 的占比形成鲜明差距,检验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基层诊疗水平的核心瓶颈。
诊所作为基层医疗 “网底”,本应承接常见病首诊,但检验能力薄弱导致患者 “小病也往大医院跑”,加剧医疗资源挤兑。2023 年我国 ICL 市场渗透率仅 6%,远低于美国的 35%、日本的 60%,检验资源共享潜力未充分释放,政策松绑正是为了激活基层承接能力。
近年来民营诊所数量持续增长,据诊锁界统计24年年底,中国诊所规模已达到39.8万家诊所(包含门诊部),但 “规模小、资金有限” 是普遍痛点。传统检验设备投入高、维护成本大,多数民营诊所难以负担,政策通过灵活配置与合作模式,为民营诊所突破硬件瓶颈提供了可行路径。
小型 POCT 设备的普及让诊所实现 “即到即检、即检即出”,缩短诊疗周期;与 ICL 合作则能覆盖生化、免疫等复杂检测项目,避免患者转诊流失。基层医生可依托精准检验结果制定治疗方案,显著提升患者信赖度与复购率。
政策直接激活诊所的检验外包需求,为 ICL 行业带来增量市场。2021 年我国临床检测市场规模 5424 亿元,预计 2026 年将达 8964 亿元,基层市场的下沉将推动 ICL 渗透率提升,同时 POCT 设备企业也将迎来基层采购热潮。
患者无需为基础检验奔波大医院,在社区诊所即可完成从诊断到治疗的全流程服务,既节省时间成本,又能享受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尤其对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群体,基层检验能力升级意味着更便捷的健康管理服务。
这次诊所检验业务的政策松绑,本质是为基层医疗减负赋能。既让诊所摆脱 “无检验难接诊” 的困境,能用更低成本提升诊疗能力;也让基层医疗真正接住常见病首诊的责任,成为分级诊疗体系里更稳固的 “网底”。
对无数扎根基层的诊所而言,这不仅是一次政策红利,更是一次发展机遇。无需再为昂贵的检验设备发愁,凭借灵活的设备配置和开放的合作模式,就能为患者提供精准诊断 + 便捷治疗的全流程服务,真正实现 “小病不出社区” 的民生期待。而随着越来越多诊所具备规范的检验能力,基层医疗的吸引力将持续提升,最终形成 “患者愿来、诊所能接、资源高效” 的良性循环,为健康中国的基层根基注入更强劲的动力。
您提出的《关于放开诊所检验检测业务的限制,促进落实分级诊疗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诊所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我委高度重视诊所建设与发展工作,陆续出台《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从税收优惠和行业综合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支持政策,改善办医环境,持续推动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一)关于优化政策环境,放宽诊所检验业务限制和促进小型化医疗设备在诊所普及。一是《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明确规定除基本设备外,诊所应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对应的其他设备。二是支持诊所与第三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合作开展检验业务,推进区域检验资源共享。由其他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等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三是规范医学检验室建设。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对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提出要求,并鼓励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二)关于完善医保支付体系,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一是在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始终坚持待遇政策设置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普遍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机构保障常见病和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通过将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协同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举措,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目前,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普遍比二三级医疗机构高出5-10个百分点。二是医保定点坚持“一把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简化定点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对包括诊所在内的公立、民营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协议管理。三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中医适宜技术纳入报销范围。国家层面目前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在此基础上,各省份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含中医及民族药)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将符合条件的针灸、治疗性推拿等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关于推动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协同共享。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通知》《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持续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截至2024年,全国12个省份建成了省级“影像云”,22个省份建立了检查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四)关于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引导诊所高质量发展。《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对诊所的举办、监管等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同时要求诊所与备案机关所在地诊所信息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管。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五)关于鼓励执业医师开办诊所。一是实行诊所备案管理,不断优化诊所备案流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设置诊所及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规定。二是积极推动医师多点执业、服务基层。《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也为医师多点执业提供制度保障。
我委将进一步加强诊所执业全周期全要素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诊所,持续推动诊所高质量发展。同时,协同国家医保局,不断完善医保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医用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