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实施细则,2025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等补贴申报指南见正文。
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申请补助的孕妇,生育的二孩、三孩在2024年9月1日(含)后落户上虞,且落户时间需在二孩、三孩出生后一年内。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终止妊娠、婴儿夭折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终止妊娠资料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
4.其他规定: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二)向二孩、三孩分别发放每月300元和500元的消费券,直至孩子3岁(36个月)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2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三孩时间在2021年9月1日(含)后。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同时申请人还需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账号注册,用于消费券申领(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需与“育儿补助”平台相一致)。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消费券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三)在婴幼儿2-3岁(24-36个月)期间,对二孩每月发放500元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每月发放800元托育服务补助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2-3岁(24-36个月)。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2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三孩时间在2021年9月1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四)在孩子0-3岁(36个月)期间,参照上年度我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向三孩母亲发放生活补助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0-3岁(36个月)。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
4.其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助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五)对0-3岁(36个月)的三孩及其母亲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商业保险保障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0-3岁(36个月)。
2.办理程序:三孩或其母亲在保险期间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2)三孩母亲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2025年10月21日至11月28日开放“浙里办”APP的“育儿补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可以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选择申报孕期检查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等补助项目。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2025年10月21日-11月28日工作日期间接受现场申请保险理赔除外)。
因“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设置,同一家庭申报多项补助的,建议由女方统一申报。
(一)资格确认: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进行发放。
(二)待遇计算: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2024年9月1日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二孩三孩消费券、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历年合计各不超过36个月,托育服务补助历年合计不超过12个月)。
(三)发放方式: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二孩、三孩消费券发放至申请对象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6个月)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二孩三孩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报对象线下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三)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可向人口发展科咨询联系,电线;也可向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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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绍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等优化生育政策补助申报指南 - 绍兴本地宝
根据相关实施细则,2025年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等补贴申报指南见正文。
政策对象: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三孩(二孩)家庭,且子女户籍均要在上虞落户(因参军注销户籍的除外);“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二孩”指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同时符合相关补助政策条件。
1.申请孕期检查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孕妇:(1)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上虞户籍;
(2)生育的子女均为上虞户籍。申请补助的孕妇,生育的二孩、三孩在2024年9月1日(含)后落户上虞,且落户时间需在二孩、三孩出生后一年内。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终止妊娠、婴儿夭折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终止妊娠资料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孕期检查补助申请表》。
4.其他规定:孕妇在围产期保健建卡后,因出现医学上确须终止妊娠或婴儿落户前夭折等特殊情况的,可以享受孕期检查补助。
(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0-3岁(36个月)。
(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2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二孩、三孩消费券的,其生育二孩、三孩时间在2021年9月1日(含)后。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同时申请人还需通过百观新闻客户端进行账号注册,用于消费券申领(注册账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手机号需与“育儿补助”平台相一致)。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消费券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二孩、三孩消费券申请表》。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个子女或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二孩或三孩年龄在2-3岁(24-36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托育服务补助发放范围:(1)二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2个的;(2)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3)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申请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的,其生育二孩、三孩时间在2021年9月1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托育服务补助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二孩、三孩托育服务补助申请表》。
4.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托育服务补助由二孩、三孩法定抚养人申领。
1.申请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应符合政策对象的条件,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
(1)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0-3岁(36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月起不再列入生活补贴范围:(1)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2.办理程序: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进行申报。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提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2)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3)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同时,线下办理提供《上虞区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申请表》。
4.其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离婚后生活补贴仍由女方申领;女方死亡的,生活补助由法定抚养人申领。
(1)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三个子女;(2)生育的子女户籍均为上虞区户籍;(3)三孩年龄在0-3岁(36个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次日起不再列入商业保险享受范围:(1)三孩家庭现存子女数少于3个的;(2)子女有户籍迁出上虞的。
2.办理程序:三孩或其母亲在保险期间出现保险协议应当赔付的情况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理赔申请最迟不得超过二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理赔资料另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对审核通过对象按协议给予理赔。
(1)《上虞区三孩及其母亲商业保险理赔申请表》;(2)三孩母亲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生育子女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5)其他资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等。
2025年10月21日至11月28日开放“浙里办”APP的“育儿补助”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可以通过“浙里办”APP首页搜索“健康绍兴”进入后,选择“育儿补助”模块,选择申报孕期检查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等补助项目。因离婚、丧偶、外籍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向二孩、三孩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2025年10月21日-11月28日工作日期间接受现场申请保险理赔除外)。
请申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因“浙里办”APP育儿补助平台设置,同一家庭申报多项补助的,建议由女方统一申报。
:各项申请(保险理赔除外)由乡镇(街道)初审,乡镇(街道)初审通过后,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对审核确认的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应用平台进行发放。(二)待遇计算:孕期检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二孩三孩消费券、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均按月计算,从2024年9月1日后符合条件当月起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二孩三孩消费券、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历年合计各不超过36个月,托育服务补助历年合计不超过12个月)。
(三)发放方式:孕期检查补助、托育服务补助、三孩母亲生活补助发放至申领人的市民卡内。
二孩、三孩消费券发放至申请对象百观新闻客户端个人账户。个人可以凭消费券在使用期限(6个月)内到有关商家使用(具体规定、商家详见百观新闻客户端二孩三孩消费券活动要求和说明)。
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各项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申报对象线下向同一乡镇(街道)申报多个政策补助的,重复的证件材料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即可(保险理赔另行提供)。
(二)相关申请表可到“上虞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生育政策”栏下载。(三)具体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可向人口发展科咨询联系,电线;也可向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咨询。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