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离退休人员服务处的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离退休人员体检时间、标准及要求通知如下:
参加本次体检人员(不含厅级、正高职称人员)为2024年3月31日之前我校在编、在册的离退休人员。
(一)银川市三甲医院,包括: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含心脑血管医院)、宁夏中医研究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中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医院。
(三)除以上体检机构外,离退休人员在其他医院和体检机构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二)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选以上规定的医院、自定体检项目,费用由个人先垫付,然后统一报销。离退休人员体检费支付可以使用个人储蓄卡、信用卡、微信或现金等支付方式,不能使用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一)报销金额在个人体检费标准内据实报销,超出本人体检费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不足体检费标准部分实报实销。
(二)体检费只能用于离退休人员本人身体检查,其中门诊体检发生的检查费、放射费、化验费可以报销;体检中进行胃肠镜检查和幽门螺杆菌检查发生的手术费、西药费、治疗费可以报销;住院发票和体检以外的西药费、材料费、治疗费不予报销。
(四)离退休人员体检完后务必于9月15日前将体检发票、身份证号、社保卡账号及时交到所在活动室进行登记,逾期不交发票和证件号影响报销者,责任自负。